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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准备以下材料
(1)登记申请书;
(2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(3)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;
(4)抵押合同;
(5)主债权合同;
(6)其他必要材料。
抵押权登记申请书、
申请人身份证明、
房屋所有权证、
抵押合同、
主债权合同
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,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:
1、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。
2、抵押登记申请书。
3、抵押合同。
4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房地产权证》,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《房屋共有权证》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。
5、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。
6、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。
7、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。
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:
一、存量房抵押登记
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原件
2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原件
3、主债合同原件(如向银行贷款,即为《借款合同》)
4、房地产评估报告(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)。
5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原件及复印件(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)
6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)
7、授权委托书(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,如本人不能到场,委托他人办理的,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《授权委托书》)
8、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
9、房地产抵押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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