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发商将房屋抵押,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,现在银行贷款无法批复,我该怎么办?
我和男友在8月底在武汉沌口的博学华府定购了一套91平米的房子,并在交付定金1万元后的一周内交了首付20万元,签订了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。 前期因资料不齐等原因于9月中旬又重新向浦发银行江汉支行提交了资料,办理组合贷款(商贷12万,公积金贷20万,30年期)。银行后期说因为有信用卡2次逾期记录,不给办理公积金贷款。后找到浦发银行武汉支行,说是银行业务人员的个人原因,我们的情况是可以实现组合贷款的。但江汉支行的业务人员迟迟不将合同归还,拖至10月11号又重新将资料提交到浦发银行武汉支行。期间,我们有询问银行方面贷款进度,银行只说在审批。 前天,11月1号时,当我们再次追问银行时,银行终于告知实情:我们购买的房屋早已被开发商抵押,至今仍未解押,所以银行方面根本不可能批复贷款给我们。 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,开发商也已承认。但只说在办理解押,可能到11月底办好。(有的业主却被告知的是年底办好解押) 我们当时签的合同是于11月28日前交房。这种情况,到收房时间,我们可以收房去吗? 由于开发商的抵押行为,导致我们的贷款迟迟无法批复。10月却遭遇了银行商贷的提息,由原来的7折到现在的85折,利率由原来的5.94到现在的6.14,公积金利率也由原来的3.87到了现在的4.05。这部分的损失,我们能找开发商索赔么?索赔标准该如何把握呢?